嘉定和议宋对金的屈辱和约。宋嘉定元年(1208年)三月,开禧北伐失败后,迫于金的压力,同金朝签订屈辱妥协的和约。规定宋、金间由侄叔改称侄伯;宋向金增纳岁币绢三十万匹、银三十万两、交犒军钱(战争赔款)三百万两;双方维持现有疆界。和议的签订,充分暴露了南宋统治集团的政治腐败和军事衰弱。 嘉定和议宋对金的屈辱和约。宋嘉定元年(1208年)三月,开禧北伐失败后,迫于金的压力,同金朝签订了这个屈辱妥协的和约。规定宋、金间由侄叔改称侄伯;宋向金增纳岁币绢30万匹、银30万两、交犒军钱(战争赔款) 300万两,双方维持现有疆界。 嘉定和议宋金和议。开禧二年(1206)韩侂胄攻金,失败后,于嘉定元年(1208),宋金达成和议: (1)改宋金为“伯侄之国”; (2)增岁币银绢各三十万两、匹,犒赏金军钱三百万贯,并函送韩侂胄首于金。(3)维持绍兴和议和边界。金宣宗南迁汴京后,南宋罢岁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