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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善意取得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学理上认为,善意取得具有不经过时效或经过瞬间时效而使无权人取得权利的效果,它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成立善意取得的条件一般为:(1) 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2)其标的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不动产也不适用这一制度; (3) 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4) 须有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取得占有的事实。此外,某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交易取得或有偿取得的情况。我国《民法通则》未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对其承认。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

亦称“即时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之一。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人,在将该财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时,第三人可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在这种情形下,该财产的原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的产物。罗马法时代奉行的是“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侧重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对于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则通过时效取得。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所谓“以手护手”,即权利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他人占有的,只能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如果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所有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只能要求占有人赔偿损失。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后被许多国家的立法所仿效。善意取得制度解决了保护静态所有权与维护动态交易安全的价值冲突,维护了善意占有人的利益,促进了交易的便捷与安全,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有序起到很好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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