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shāng biāo bǎo hùзащ та тов ка商标保护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制度。法律赋予主体商标专用权最终体现在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依中国法律规定,商标保护制度主要表现为: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确认 (参见“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侵权责任的规定 (参见“商标侵权责任”)以及追究侵权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程序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行为作出处理。当事人对所作处理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对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若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在第一次延期期满前,申请再次延期30天)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任何人均可向检察机关控告,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