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置投资
建设单位购买商品房屋的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商品房屋是由房屋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建设单位自建或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参加统建属于自己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由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组织建设,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自销的住宅也不作为商品房对待。为使商品房销售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其完成互相衔接,国家计划部门规定,建设单位应在买到房屋以后,方可计算商品房购置的投资完成额。在买到房屋之前支付的预付订金,一般不能计入投资完成额。计算商品房投资的价格,以购买的实际价格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