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性生活状况
唐朝是封建社会鼎盛时期,性爱婚姻较为文明、健康:
❶婚爱方面有正式法典,《唐律·户婚》以及唐律中其他部类的有关规定,使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和案件处理有法律依据。整套规定是以男尊女卑、男主女从为宗旨的,并且等级森严,贵贱不婚,良贱不婚。但在一定程度上注意了保障妇女权利:其一,男女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自择婚姻法律是允许的,父母如乱加干涉要判刑,离婚也不为非,其中协议离婚不违法犯罪,再婚能得到社会和家庭的宽容、甚至鼓励;其二,未出嫁的女性在家中“兄”“姐”并列,男女无异,兄姐名分亦高于弟妹;其三,注意了女性生理特点,如孕妇犯罪可缓刑,妇女判流放罪不单独流放等;其四,妇女的封爵称命可与男子享有同等待遇,并能独受邑号,不以丈夫尊卑为尊卑;在绝户无男子继承条件下,妇女可获相当财产继承权。
❷倡导妇教。唐太宗长孙皇后写《女则》十篇;宋若莘、宋若昭姐妹二人写成《女论语》,比《女诫》进了一步,把男尊女卑理论规范化、条理化、具体化;侯莫陈邈之妻郑氏编写《女孝经》;这些书对后世影响大,女性受其毒害不浅。
❸注重性审美。从王公贵族到平民百姓,都把体态、肌肤、衣着打扮、头发面容等作为重要的审美内容,文艺作品对此也有丰富的表达。
❹“官妓”制度正式形成。为妓必须在官府注籍登记,并由官府供应脂粉,在官府设立的机构中营业。官妓来源于三个途径:一是从私家娼妓中挑选,选入公家;二是假母(鸨母)用钱买贫家幼女,加以调教训练而成;三是将罪人之女眷罚为妓籍。妓女一入官籍就失去人身自由,连出游亦受限制。
❺封建地主阶级阶级本性决定了唐朝统治阶级的性生活在本质上具有许多腐朽因素,如男子纳妾嫖娼、女子蓄养情人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