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爵位制
唐代为皇族亲贵及功臣制定的标志身份贵贱的等级制度。《新唐书·百官志一》: “凡爵9等: 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 二曰嗣王、郡王,食邑5000户,从一品; 三曰国公,食邑3000户,从一品; 四曰开国郡公,食邑2000户,正二品; 五曰开国县公,食邑1500户,从二品; 六曰开国县侯,食邑1000户,从三品; 七曰开国县伯,食邑700户,正四品上; 八曰开国县子,食邑500户,正五品上; 九曰开国县男,食邑300户,从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 皇太子子,为郡王; 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 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