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报告制度》
毛泽东1948年1月7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 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指示要求全党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建立定期向中央作政策性的经常的综合的报告和请示制度。 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动手,不要秘书代劳)、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 报告的内容必须是有分析有结论的,必须是既说优点和长处,又要说缺点和错误,以便中央及时了解各地情况,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 这一指示加强了中央对各地区、各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力地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