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国民议会
哥伦比亚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届议会任期4年。参议员114名,众议员199名,均由直接选举产生。两院议长及各2名副议长于每年7月20日选出,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参议院议长为国民议会主席,众议长为副主席。国家高级官员不能当选为两院议员,必须在停止公职一年后才有当选为议员的资格。议会的职权是: 修改宪法,制定并通过法律,对政府实行政治监督; 公布国家预算; 确定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公共工程计划的投资预算; 确定国家年收入和政府开支; 研究政权划分,决定机构设置; 确定对不同等级官员的工资和社会福利; 授予总统在紧急状态时行使特殊权力; 批准政府同外国签订的条约; 宣布大赦,释放政治犯等。法律提案要经过参、众两院两轮辩论,并须经两院各以2/3的多数票通过,由总统签署并颁布。在1986年3月组成的议会中,自由党占参议院61席,众议院103席,保守党占参议院44席、众议院83席,新自由党和爱国联盟分享了其余的少数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