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 原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部关于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定期限的单行法律。1984年7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4年7月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于1984年7月7日起施行,共有10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该《决定》施行之日起,该《补充规定》即行废止。 为了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一些特殊的、具体的问题,我国立法机关针对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7条、第125条和第142条中关于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的期限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性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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