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保护公路设施、用地,维护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规约。 交通部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制定,共9章46条,1990年施行。主要内容是: ❶ 维护管理公路所有设施,包括路、桥、隧、防护、行道树等。 ❷ 管理公路用地与桥梁、渡口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的河床与护岸工程。 ❸ 维护路面,禁止履带车、铁轮大车行驶。 ❹ 不准在路上挖渠道,设路栏,堆货物,晒粮食等。 ❺ 旧桥涵车辆荷载有的小于汽车-10级,凡大吨位载货汽车应绕行,必要时应事先与路政部门联系如何通过。 ❻ 凡违反本规定者追究法律责任。2003年1月27日交通部令第2号宣布废止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