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雅图蒙古语音译, 意为“属下人”、“属民”。清代蒙古闲散王公贵族一镇国公、辅国公、台吉或塔布囊属下的一种牧民。与主人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能任意脱离或更换主人。受主人和地方官吏双重管辖。不是正式旗民, 成丁者亦不入比丁册,一般不负担兵役。自同治年间镇压陕甘回民起义后, 也有被征调服兵役者。多有一定数量的私有牲畜,须向封建主缴纳赋税和负担各种劳役。绝户财产多收归主人。可任基层小官职。有迁徙自由,但不能随意变更巴嘎籍。主人或札萨克王爷视其需要可抽调一定数量充作“哈木吉拉嘎”(随丁)和陪嫁户,也可将其转让和赠与他人。主人犯罪,多有并入苏木籍成为正式旗民者。1945年阿拉善旗王爷(一说西北军阀马鸿逵)曾令废除改为正式旗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