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办事大臣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掌管哈密地区地方屯田、粮饷等事务。其印篆为“哈密办事粮饷大臣”。统理地方各项事宜。设协办大臣助理。衙署内设印房主事、骁骑校、笔帖式等官。光绪十年(1884)裁撤。 哈密办事大臣 哈密办事大臣官名。清代中央派驻哈密的办事官员。掌哈密一带地方军民政令。《清史稿·职官志》: “哈密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1人。乾隆二十九年 (公元1764年)置。所属有印房章京、笔帖式。” ☚ 哈密提督 哈密帮办大臣 ☛ 哈密办事大臣清代新疆哈密军政长官。乾隆二十九年(1764)置。驻哈密。下设协办大臣(一作办事大臣) 1员。衙署有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6员、通判(或同知) 1员、巡检1员,管理印房、粮饷诸事。隶乌鲁木齐都统管辖。光绪十年(1884)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