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咸阳无线电二厂产权纠纷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咸阳无线电二厂产权纠纷案 咸阳无线电二厂产权纠纷案xiɑnyɑnɡ wuxiɑndiɑnerchɑnɡ chɑnquɑnjiufen’ ɑn1996年8月,咸阳无线电二厂厂长陈安民以外出看病为由,偕妻与两儿一女,携款2400万元,移居加拿大。陈安民出走后,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以胡永杰为代理厂长的职工临时委员会,主持全厂工作。远在加拿大的陈安民得知后,曾两次写信给咸阳市人民政府,要求免去胡永杰的代理厂长职务。紧接着陈安民又以咸阳无线电二厂为他私人企业为由,将该厂“临委会”两名负责人起诉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1997年5月29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明确认定咸阳无线电二厂属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并专题报告陕西省人民政府。6月16日,移居海外的陈安民委托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认定错误为由,将咸阳市人民政府推上了被告席。1998年3月26日、6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两次开庭审理此案。10月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咸阳市人民政府1997年6月29日第六次常务会议认定咸阳无线电二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21610元由原告陈安民全部承担。宣判后,原告代理人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咸阳无线电二厂企业性质的争议纠纷系原企业法人代表陈安民私有主张引起的,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咸阳市人民政府对其经济性质认定不存在干预司法权问题。咸阳市人民政府还查明,陈安民于1994年9月至1996年6月间先后在广东陆丰、江门、深圳等地开具假发票101张,鲸吞巨额奖金2088.05万元;1996年5月至7月,与他人合伙提取该厂账外资金379万元。2001年6月28日,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将侵吞国家巨款逃亡国外的陈安民缉拿回国,接受审判。2003年,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陈安民有期徒刑8年。 ☚ 咸长暴动 咸阳平叛之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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