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署查田定产工作实施方案xianyang gongshu chatiandingchan gongzuo shishifang’an
重要文件。咸阳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查田定产工作计划》文件精神,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主导思想是贯彻农业税依率计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合理负担,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实施方案》决定1951年冬至1952年春进行查田定产工作,查田定产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兴平、盩厔、鄠县、醴泉4个县,从11月1日开始,至1952年1月10日结束。第二期泾阳、三原、高陵、富平、耀县、铜川、淳化、栒邑8个县,从1952年2月5日开始,至3月15日全部结束。《实施方案》颁布以后,基本解决了农民之间的土地、庄基、债务纠纷,有效地保障和巩固了农村土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