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咸阳专区公安大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咸阳专区公安大队 咸阳专区公安大队xiɑnyɑnɡ zhuɑnqu ɡonɡ’ɑn dɑdui1950年5月成立,隶属于咸阳专区公安处和咸阳军分区双重领导。下辖咸阳县、咸阳市、兴平县、盩厔县、鄠县、醴泉县、栒邑县、泾阳县、三原县、铜川县、高陵县、富平县、耀县、淳化县和铜川矿区共15个公安队。公安队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罪犯、押解犯人、看守人犯、处决罪犯、剿匪肃特、城市巡逻、纠察、机关通信、会场和银行的警卫等任务。1951年初,咸阳专区成立了劳动(改)大队,抽调公安大队230名战士随同6名管教干部,押830名人犯赴天(水)兰(州)铁路工地参加铁路建设。1952年12月咸阳专区撤销,咸阳专区公安大队也随之撤销,所辖各个公安队也一并移交当地公安局。 ☚ 咸阳三星电源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专区行政专员公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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