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咨询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咨询会 咨询会协助澳门总督行使立法与执行职能的咨询机构。咨询会由11人组成,由总督任主席,另有委任委员5名。委任委员由总督在“社会上被公认为有功绩及声誉的市民中任命”。5位选任委员中,分别由澳门市政议会和海岛市政议会在其议员中选出1名,其余3名分别由代表雇主利益、劳工利益和专业、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利益的三个社会利益团体以间接选举方式选出。此外,咨询会还有5名候补选任委员,3名候补委任委员,其产生方式和正式委员一样。1990年以前,咨询会的委任委员中还设置3名官守委员,分别由一位政务司、助理总检察长及财政司司长出任,以加强政府在咨询会中的力量及影响力。但由于咨询会是政府的咨询机构而非权力机关,政府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1990年修改《澳门组织章程》时取消官守委员的设置,委任委员都由总督在有声望的市民中委任。澳门咨询会委员的任期为4年。咨询会委员不能同时兼任立法会议员,但享有与立法会议员同等的特权与权利,包括在履行职务时所发表的意见及表决不受侵犯,未经咨询会批准不受拘捕、羁押或监禁,延期履行兵役义务,领取特别护照等。作为“会同总督运作”的纯咨询机构,咨询会仅有权对总督向其提交的属于总督权限内的行政、立法事宜发表意见。总督就以下事宜行使权力前,必须听取咨询会的意见:总督拟提交立法会的法律提案,总督拟公布的法令的草案,制订执行澳门地区现行法例的具体规章,有关拒绝葡萄牙国民或外国人入境或驱逐其出境的事宜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宜。但是,咨询会所做出的意见仅属参考性质,该等意见对总督的决策没有法律约束力。总督作为咨询会的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须有过半数在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与会委员不足半数时,应取消该次会议。咨询会会议是不公开的。总督可视会议内容指定有关的政务司及政府官员列席会议,但他们没有表决权。总督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就所讨论事项向会议作解释,这些人士也没有表决权。咨询会的决议须获过半数与会委员同意才能通过,票数相等时,总督得行使其表决权。咨询会对总督提交的问题发表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向总督提出。对一般性问题,总督通过参加咨询会议,口头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对于重大复杂问题,则成立工作小组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意见书经咨询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呈交总督。澳门咨询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有人曾怀疑咨询会存在的必要性。由于澳门总督由葡萄牙总统任命,并非由澳门市民选举产生,因此,澳门总督不能自称代表市民的意见。加上总督来自葡萄牙本土,对澳门的情况多不熟悉,为了完成葡萄牙对澳门的管治使命,在作出重大的行政、立法决策前,总督有必要借助这个由于间接选举而多少有点民主和民意成分的咨询会,依靠咨询会委员对澳门本地情况的丰富经验,使其决策带有一点民主性,更符合澳门的实际,以便获得澳门社会各利益团体、各阶层的认同和支持,避免出现重大错误和带来争论。从这一角度来看,咨询会有存在的必要。 ☚ 行政及财政自治机关 政务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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