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和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和雇亦称“募匠”。官府出钱雇用技工、民匠从事劳役制作。唐吴兢《贞观政要·慎终》载魏徵《十渐不克终疏》:“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 正兵之辈,上番多别驱使。”唐陆贽《陆宣公集》二一《论裴延龄奸蠹书》:“以敕索为名而不酬其直,以和雇为称而不偿其佣。”《旧唐书·玄宗纪》: 天宝二年 (743) 筑兴庆宫墙,“和雇京师丁户一万三千人。”后亦作“和顾”。《元史·食货志五》:“所至以索截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名为和顾,实乃强夺。” 和雇 和雇宋代官营手工业作坊中如军匠鳞差不足,即许优给雇直,招募工匠以充役使。宋初即有。神宗时行免行钱法,和雇扩大。各级政府以和雇为名,强役工匠,往往变成“差雇”。参见“差雇”。 ☚ 俵卖 义役 ☛ 和雇官府强行雇佣服役的措施。源于唐、宋,金、元沿之。元代,凡递运官物或各种工役,多向民间雇佣人夫、牲畜、车、船等服役。按户等高下、田产多寡轮流承担。运费按百斤百里计价,水旱运输不同,山地平川、顺水逆流各异。诸色户与民轮流承担,军、站户一度获免。所运货物委职役廉干人员管押,过秤整装,加封递运。途中如有损缺,斤重不足,封记不全,包装破漏,均依脚契向受雇者追补。由于官府给价甚微,十不及二三,官吏从中克减,用1征10,致受雇者破产。与※“和买”统称“和雇和买”。 和雇封建政府出资雇用工匠夫役服劳役的方式。在封建社会前期,官府手工业和营造工程所需工匠、夫役,大都采取徭役方式直接向民户征发。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采取雇用方式。唐官府手工业已有出资雇用的明资匠、巧儿匠等。实行两税法后,宣布“租、庸、杂徭悉省”,政府需要人力役使时,不得不发展和雇。和雇并不是劳动力的自由买卖,实际上往往是强制科配,雇值又极低。由于政治腐败,经办官吏从中克扣,各雇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和雇在宋代有较大的发展。明嘉靖以后,官府作坊式匠大多由和雇而来。清代官府手工业及衙门差役不仅采用雇佣形式,大规模的土木工程及军事运输亦往往募兵承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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