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建国方针
抗日战争胜利后到1946年7月,国民党称这段时期为 “和平建国时期”,并提出了 “和平建国”方针。其目的是缓和与人民的矛盾,并企图通过吸收共产党人参加国民政府,使中共交出军队和政权,达到所谓 “国家的统一”。其主要内容为,对外力求国家统一、独立与世界和平安全:(1) 中国应成为联合国的忠实支持国; (2) 中国对日实行宽大政策; (3) 中国应力求与苏俄共存之道;(4) 中国应努力帮助韩国成为独立与统一的国家;(5) 中华民国对划入中国战场的香港,不愿藉招降的机会,忽视国际的合作,因此不派兵接受香港。对内政策,是以建设现代化民主统一国家为总目标:(1) 要完成民主宪政;(2) 要保持国家统一,要把全国军队化为国家的军队,不许再有私人军队和一切党的军队;(3) 要以国际资本与技术合作,发展生产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准。国民党的和平建国方针实质是要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独裁统治下,实行国家统一指导,进行经济建设,实行和平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