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边界条约》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边界条约》。 1961年10月5日在北京签订。共4条,自签约日起生效。 主要内容是:(1)双方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经实地调查和勘察并作出某些调整后,划定两国从西向东全部边界线走向,线北为中国领土,线南为尼泊尔领土;(2)以河流为界的地段,双方同意以河道中心线为界;(3)两国边界线上应树立必要的永久性的界桩;(4)两国边界正式划定后,如果发生任何边界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962年8月14日,两国政府发表了关于两国边界居民选择国籍、过界耕种和过界放牧等问题的的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