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呼伦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呼伦条约中国北洋军阀政府与俄国签订的关于呼伦贝尔改为特别区的条约。俄国很久觊觎呼伦贝尔这一战略地区。1915年11月6日双方正式签订该条约。共8条。主要内容有:一、呼伦贝尔为直属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之特别区,并受黑龙江省长监督。遇有必须之事及便利文牍之往来,则由呼伦官府与该省长官相商。二、呼伦贝尔副都统由中华民国大总统以策令任命之,并享有省长的职权。三、呼伦贝尔地区一切军事方面均由旗兵担任,副都统应将所采取一切措施,说明理由,向中央政府报告。四、所征一切税收,及该地方一切收入,应为地方之经费。五、如发生变乱,地方官署无力弹压,中央政府欲派军队前往,须预先得到俄国的同意。六、如在该地区铺设铁路,应首先向俄国借款。七、中华民国政府对俄国商人与呼伦贝尔前订各契约予以承认。该条约的签订,不仅没有取消该地区的 “独立”而且使俄国的侵略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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