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周转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周转税zhōu zhuǎn shuìналóг с оборóта周转税Налог с оборота亦译为“流通税”。前苏联公有经济单位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的一部分货币积累,按周转额计征,并事先计入商品价格之中。其特点是一种商品从生产地到销售地只征收一次。根据1930年9月2日的政府决议,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征。主要纳税人是纺织、食品等轻工业企业,石油和电站等重工业企业,地方工业企业,以及采购组织、商业批发站、合作社。征税对象主要是消费品。税率,起初按部门确定,从1931年起改为按商品类别确定,工业品为146种。实行周转税的意义主要在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调节各部门的积累形成过程,另外也有助于生产计划数量指标的完成。周转税在苏联国家预算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1932年为196亿卢布,占51.5%;1937年增至759亿卢布,占69.4%。此后其绝对额虽然不断增加,但由于利润提成增长得更快。它在国家预算收入中的比重降为40%~60%。从60年代起进一步降为30%~40%,80~90年代仅为25%。参见“1930~1931年苏联税制改革、利润提成”条。 周转税按商品生产或销售量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30年代前苏联税制改革,形成了以周转税和利润提成两种形式为特点的预算缴纳制度。其中,周转税归并了消费税、营业税等53种税收和捐费,成为前苏联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项目之一。周转税的征收对象是生产、销售或采购商品的流转额。按前苏联1990年实行的国家价格制度,周转税分别包含在工业品批发价格或农产品批发价格之中,纳税人在商品销售以后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周转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便于配合其价格体制进行计划管理。 周转税 周转税turnover tax按商品生产或销售量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30年代前苏联税制改革,形成了以周转税和利润提成两种形式为特点的预算缴纳制度。其中,周转税归并了消费税、营业税等53种税收和捐费,成为前苏联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项目之一。周转税的征收对象是生产、销售或采购商品的流转额。按前苏联1990年实行的国家价格制度,周转税分别包含在工业品批发价格或农产品批发价格之中,纳税人在商品销售以后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周转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便于配合其价格体制进行计划管理。 ☚ 流转税 增值税 ☛ 周转税 周转税Turnover Tax;Налогс Оборота苏联对部分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集中纯收入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商品计划价格构成中的重要因素。1930年废止营业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后实行。目的是保证稳定可靠的预算收入,同时又是保证市场物价稳定,调整部门和企业经济利益的调节器。在数量上表现为产品的批发价格和产品成本之间差额的一个固定部分,税额按单位商品课征,有的规定绝对额,有的规定百分率。在现行价格制度中,周转税主要集中在食品工业和轻工业部门的产品价格中。 ☚ 工业批发价格 阶段价格 ☛ 周转税 周转税苏联1930年税制改革后实行的一个税种。当时规定的周转税制度是:(1)只对商品的一个流转环节课征;(2) 实行部门统一的税率; (3)采取同预算集中结算的方式,由联合组织交纳。以后在执行过程中,这些办法又作了一些修改。周转税至今仍是苏联国家预算的主要收入之一。其课税对象是生产、销售或采购商品的流转额,其中主要是轻工业品和农产品。周转税的税额包括在单位产品的工业批发价格或农产品批发价格之内。周转税的纳税人是国营工业企业、合作工业企业和组织、批发销售站和采购组织,以及加盟共和国商业部的批发销售站。周转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有三种: (1)按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的差额 (从中扣除商业折扣)计征,简称“价格差额法”,是主要的计征方法; (2) 按流转额的百分比税率计征,即从价比例税率; (3) 按单位产品的固定金额计征,即从量定额税率。 ☚ 消费税 国营企业调节税 ☛ 周转税 周转税苏联对应税商品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930年9月苏联税制改革后实行。苏联理论界认为,周转税实质上不是税,只是把物质生产领域里国营企业所创造的一部分纯收入划拨给预算的一种方式,即利润上缴。周转税虽然采取价内税形式征收,但商品价格由国家计划规定,因而征税后不会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引起商品价格的提高。周转税主要作用有: (1) 周转税具有税收的形式特征,不受企业利润变化的影响,而且规定企业必须在商品销售后按期将周转税缴入预算,从而保证国家稳定、及时地取得收入。目前,周转税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的1/3。(2) 广泛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即通过不同的税率调节企业利润; 通过课税环节的变更,调节社会纯收入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的分配; 通过对征税程序、计算方法、缴款时间等规定,调节企业对产品总量和品种的选择,加快买卖双方的清帐速度等。周转税的纳税人主要为从事化工、轻工、食品和商业等经营的企业。税款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对轻工业品和食品以及大部分文化生活用品和日用品采用差价方式,即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零售价格和企业批发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税款。另一种是按定率计算税款,它又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按实物测定的单位商品的固定金额表示的定额计算法,如谷物制品、石油制品、烟草、瓦斯、火柴等。另一种是按占商品销售周转额的百分比表示的定率计算法,如纸制品、金属装饰品等。周转税税率繁多。税率的审批权和修改权,1958年以后归苏联财政部; 1974年以后,下放给加盟共和国财政部和各级地方财政机关。税率的总水平掌握在使企业的盈利率不低于15—30%的幅度内。缴纳周转税的期限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按当月实际周转额计算的纳税者,纳税期限分为按每笔、每天、每5天、每10天缴纳等4种。第二类是按上期周转额计算的纳税者,纳税期限分为按每月、每季2种。 ☚ 企业收入调节制度 苏联居民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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