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新中国第一部版权法。 其目的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此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该法于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1)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的主管机构。(2)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各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及其限制。(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4)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原作者作品和对其制作的作品的权利与义务。(5)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和侵权行为的主要内容。 (6)著作权纠纷的处理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