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英两国为解决香港问题而签署的协议文件。 1982年9月,应中国政府的邀请英国首相前来北京访问,与中国政府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各自阐述了对香港问题的立场,同意通过外交途径继续进行谈判,这是中英两国开始就香港问题的会谈。从1982年10月至1983年6月进行了第一阶段的会谈,主要就一些原则问题进行了谈判,就会谈的议程和其他程序问题达成了协议。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进行了第二阶段的会谈,双方共举行22轮谈判。1984年4月和7月,应我国政府的邀请,英国外相两次访问北京,中国政府领导人同他会晤,极大地推动了谈判的进程。后来,双方政府代表团又就协议的文字措词进行了磋商,9月18日双方就全部协议文本取得一致,9月26日由双方政府代表团团长进行草签,12月19日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声明。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声明,英国议会上院和下院也于3月28日和2月27日分别批准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双方在北京互换了批准书,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协议包括一个正文和三个附件,正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即《中英联合声明》)。三个附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关于土地契约》。正文共有八点: 《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包括14个部分,详细具体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重要依据。《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二规定了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性质、组织、职责和过渡时期审议的事项等内容。《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规定了土地契约、土地批租和土地委员会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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