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周学熙税收思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周学熙税收思想周学熙(公元1865—1947年)字缉之,别号止庵,安徽建德(今东至)人。近代实业家。曾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他的财政税收思想主要体现在整理财政方案中。1913年颁布的《划分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中,主张确定国家税与地方税的不同征收范围及其具体税目。提倡以“量出为入”作为国家编制预算的基本原则。“本部按照新定税项及国家行政范围,编制岁出入总预算,采量出为入主义”(贾士毅《民国财政史》)。要求根据19世纪下半期欧洲“最新之思想及最近之学说”,更新税制。其基本精神是将赋税征课由原来专征 “生产机关”及“消费物品”,如田赋、契税、关税及厘金之类,扩大到征课“一般之收入”。避免因“专对生产事业以事征收,土地有税、家屋有税、营业有税,惟无财产而但有收入者,则可免国费负担。以致全国国民一部分负重大之税额,一部分独免纳税之义务”,因而违背“普及公平之原则”。“一般收入”指增设印花、遗产及所得三种新税。周学熙认为印花税和遗产税系“对行为而征收,即为中国向来未有之税目,而又无重复之可虞”。开征所得税“与公平之原则既符,而亦易达普及之目的”。重视培养税源,认为“今日理财须以培养税源为第一义,而培养税源须以保护产业为第一义”。还主张载减厘金等“恶税”,反对“重复之课税”,要求改良税制。(以上引文均见贾士毅《民国财政史》)周学熙税收思想大多接受西方税收理论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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