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告身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告身gào shēn委任官职的文凭。王梵志《当官自慵懒》:除名仍解官,告身夺入案。 告身 告身古代授官之凭证。北周时已有此称。宋时称“官告”。《通典》卷十五载,唐代选补官员,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公卿皆给之。武官则由兵部发给。类似近代委任状。 ☚ 过所 骈文 ☛ 告身gào shēn委任官职的文凭。王梵志《当官自慵懒》:“除名仍解官,告身夺入案。” 告身古代委任官职的文凭,类似后世的委任状。南朝称“除身”,宋代谓“官告”。《北齐书·傅伏传》:“周克并州,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告身。”《通典》卷十五载唐代选补官员之制云: 先简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驳下,既审然后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武官则受于兵部。唐中叶以后,官爵冗滥,有空白告身,随时可填。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文告契據部 > 文據 > 告身 告身 gàoshēn 亦稱“除身”。古代授官憑證。魏晉南北朝時已見載,唐時廣泛使用,並明確規定使用方法。後又有無名告身,作爲帝王對下之一種獎賞。《宋書·顔延之傳》:“晉恭思皇后葬,應須百官,〔徐〕湛之取義熙元年除身,以延之兼侍中。”《北齊書·傅伏傳》:“周克并州,遣韋孝寬與其子世寬來招伏……授上大將軍、武鄉郡開國公,即給告身。”《通典》卷十五:“既審然後上聞,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給以符而印其上,謂之告身……自出身之人至於公卿皆給之。武官則受於兵部。”《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七:“方圍閉時,降空名告身千餘道,令其便宜補授。”明·陸容《菽園雜記》卷十:“乃如告身非誥勅,即今文憑類也。”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二:“康熙年間,命翰林按官職所掌撰擬告身文字,無須臨事猝辦。” 各种凭证 各种凭证授予天下的凭证:灵契 ☚ 凭证 出行凭证 ☛ 告身gào shēn委任官职的文凭。《北齐书·傅伏传》:“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 告身古代授官的凭证,类似后世的任命状。战国时期形成的符印制度即具有此方面的含义。北周时,已有此名称。唐称告身,宋谓官告。《通典》十五载唐代选补官员之制云:“先简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驳下,既审然后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武官则受于兵部”。通常,告身之凭倍只能由皇帝授之,不得假冒。《唐律疏议·各例》道:“因昌荣迁伍者,并追所冒告身。”通常官吏犯重罪,皇帝要下旨收回告身,但也有例外。如《唐律疏议·名例》:若官吏“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依考解例,期举听叙,不降其品”。若为通毁告身,“所守别无告身”,就要降其品级,甚至囚禁处刑。告身制度从战国开始沿革到清末,虽形式虽有变化,但本质相同。 告身一作“章饰”。古代委任官职的凭信, 与后世的任命状类似。此称始于北周。南朝称“除身”。唐代选补官员,皆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册府元龟》云: “章饰有五等: 一谓瑟瑟, 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 安膊前以别贵贱。”此制后被吐蕃政权所采用。《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其官之章饰:最上瑟瑟[翡翠],金次之,金涂银又次之,银[又]次之,最下至铜止,差大小,缀臂前,以辨贵贱。” 告身 告身被授职官的凭信。即任命状。《通典》: “唐代选补官员之制云: 先简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驳下,既审然后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给以符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 ‘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武官则受于兵部。” 《资治通鉴·后唐纪》:“旧制,吏部给告身,先责其人输朱膠绫轴钱 (制作告身的费用由官吏本人承担)。丧乱以来,贫者但受敕牒,多不取告身。十一月,甲戍 (明宗天成元年) (公元926年),吏部侍郎刘岳上言: ‘告身有褒贬训戒之辞,岂可使其人初之不睹!’ 敕文班丞、郎、给、谏,武班大将军以上,宜赐告身。其后执政议,以为朱膠绫轴,厥费无多,朝廷受以官禄,何惜小费! 乃奏: ‘凡除官者更不输钱,皆赐告身。’ 当是时,所除正员官之外,其余试衔、贴号止以宠激军中将校而已,及长兴以后,所除浸多,乃至军中卒伍,使、州、镇、戍胥吏,皆得银青阶及宪官,岁赐告身以万数矣。” ☚ 高丽金印 各县铜印 ☛ 告身 告身封建王朝委任官职的文凭。这一名称流行于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如《北齐书·傅伏传》: “周克并州,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状,……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告身。” 南朝称告身为 “除身”。唐王朝中叶以后,官爵冗滥,朝廷备有空白告身,随时可填写人名。 ☚ 告敕 敕甲 ☛ 告身古代授官的凭证性文书,类似后世的委任状。文官受于吏部,武官受于兵部。北周时始有此称。宋称“官诰”。 告身见“益仓”(1945页)。 告身授予官职的任命书。 告身古代官吏的委任状。南北朝已有此制。在唐代,文官自公卿以下直至刚取得入仕资格之人,均由尚书省吏部颁给之;武官则由尚书省兵部颁给之。五品以上官员由于是由中书、门下两省长官注拟,听皇帝制授,其告身也必须由两省长官连署,皇帝画制可,因而其告身称为制授告身。六品以下官员由于是由尚书省吏部注拟,门下省审查,中书省奏闻,最后受旨实行,因此其告身的形式为尚书省吏部奏报, 门下、中书两省长官签署,皇帝画闻,称为奏授告身或旨授告身。(参考图302) 告身授官的文凭。《北齐书·傅伏传》说:“周克并州,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告身。”南朝称除身。唐沿北朝之制,凡任命官员,不论流内,视品及流外,均给以告身。宋代告身亦称官告、诰命、告状,凡官员除授、升改职阶及命妇封叙、赠典,均给告身,填写官员姓名、籍贯,三代情况和升改职级等项。告身由官告院监制而成,用绫为地,两端装轴,按官职等级,分别用不同的绫、纸和轴。 告身拟授阶官、职事官及封赠、加勋等所颁给的凭证,即官告、告命。告身之制,始于唐。唐时,凡内、外职事官除授给告身,无品者不给(《长编》卷325甲戌)。凡告身,专门制造,有轴、褾、绫纸等,按法式造作,规格比敕、牒、札以尺幅之纸授命隆重。元丰法,“凡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宋史·职官志》3《官告院》)。告身必写明三代、乡贯、年甲,以防假冒。并抄录制词或命词全文及主授长官与承办吏人的签名或用印(《宋会要·职官》11之73,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藏《范纯仁告身》,参何忠礼《介绍一件现存日本的宋代告身》刊《绍兴师专学报》1988年第一期)。 告身一種公文。為授予官爵之憑據,類似日本之“位記”,即“辭令書”。據唐製,有册授、製授、勅授、奏授及判補之别。諸王及三品以上官與 “册授告身”,五品以上官與“製授告身”,六品以下特定者與“勅授告身”,普通六品以下與“奏授告身”,視六品以下及流外官與 “判授告身”。“册授告身”最初用竹簡製,以漆書文。著名告身文有顏真卿 <建中元年告身>、<朱巨川告身>及 <司馬光告身>等。告身除正文外,其末尾尚列記有當時名人自署,洵為研究之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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