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申诉工作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有错必纠的原则,正确对待当事人的申诉,对于申诉无理,原判正确的,依法维持原判,驳回申诉;对于原判确实错误的,依法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自1988年底全省各级法院成立告诉申诉庭到1992年底,共审结再审案件61840件,年均8834件。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告诉申诉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1992年仅审结再审案件2491件。处理告诉申诉案件,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持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加强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安定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