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吴经熊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吴经熊1899—1986浙江鄞县人 吴经熊
吴经熊起草宪法翻译圣经的吴经熊 关国煊 *传记文学1987年50卷2期 吴经熊中国当代法理学家。浙江鄞县人。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获法学士学位。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曾任东吴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法学院院长,美国西东大学(Seton Hall)法学教授,驻外公使,立法院立法委员兼法制委员长,中华民国宪法起草人,中国文化学院教授兼哲学研究所博士班主任、名誉校长,总统府资政,海牙常务国际仲裁法庭成员。著有《法律哲学研究》、《中西文化研究》、《Jurisprudence》等书,还撰写了《法律的三度论》等论文。 吴经熊1899—1986字德生。浙江鄞县人。早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系,后赴欧美留学。1921年获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博士。后任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美国哈佛大学研究员。1924年回国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1933年当选为立法委员兼外交委员会主任委员。1939年被选为美国学术院名誉院士。1947年任驻梵蒂冈公使。1949年移居美国,任夏威夷大学、新泽西州塞顿堂大学教授。1966年到台湾撰写《孙逸仙先生之行谊及其思想》。任台湾中国文化学院教授。1968年定居台湾。1974年任中国文化学院研究所博士班主任,后任该院名誉院长。被聘为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总统府”资政。获名誉学位甚多。1986年2月6日在台北病逝。著有《法律哲学研究》、《哲学与文化》等。 吴经熊 吴经熊号德生,浙江鄞县人,1898年生。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获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法国巴黎大学及德国柏林大学研究。历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民庭推事、院长,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顾问,上海法学编辑社社长等职。1933年应孙科之邀请任立法委员,后曾任立法院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外交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41年香港失陷时被日寇俘虏,1942年被释放后去重庆。1946年12月起任驻梵蒂冈公使、大使。后去美国,曾任夏威夷大学、天主教大学。西东大学等校教授。1961年赴台参加第二次阳明山会谈。其后任驻海牙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1968年7月返台,撰写英文《孙中山传》。1969年3月、1976年11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十一届中央评议委员。1986年2月9日在台北病逝。著有英文《法学论丛》《法律哲学研究》 及 《美国五千个司法判例》 等书。 ☚ 吴绍澍 吴祖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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