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廷栋1792~1873
字彦甫,号竹如。清道光五年(1825)拔贡,六年,朝考以七品京官用,分刑部,期满,奏留以主事用。十年,以艰归,十五年服阙,二十九年,补官员外郎,旋升郎中。1852年京官考核一等,授直隶保定府遗缺知府,补河间知府。次年升永定河道。1854年署天津河道,旋署清河道,升按察使。1856年升山东布政使。次年署巡抚,1859年因山东积欠地丁完少欠多,降一级调用,补直隶按察使。1861年调山东按察使。1863年授大理寺卿,旋擢刑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1864年调户部左侍郎兼管三库事务,署刑部右侍郎,赐紫禁城骑马。1865年署吏部右侍郎。1866年因病奏请开缺,寓居江宁,卒后归葬家乡复览山麓。勤奋好学,尤喜宋儒理学,敢直谏,有廉介声。著有《拙修集》1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