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吕惠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吕惠卿1032—1111北宋大臣。字吉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举进士,为真州(治今江苏仪征)推官。后入汴京(今河南开封)与王安石结交。熙宁(1068—1077年)初,王安石执政变法,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以惠卿为检详文字,章奏多出其手。继判国子监,与王雱同修《三经新义》。被王安石力荐为参知政事,参加制定青苗、助役、均输、保甲等法,协助王安石推行新政。因他欲扩大个人权力,渐与王安石有隙,王安石复相位后,他先后出知陈州与延州。元丰五年(1082年)加大学士、知太原府。将使他知延州,因他以为陕西非但不可以攻,也不可以守,受申斥改知单州。哲宗继位后,司马光当政,恢复旧法,尽逐变法派,他被苏辙等人弹劾,流放建州。后曾几度起落,章惇、蔡京先后为相,虽标榜新政,终因对他印象恶劣或怀有宿怨而不起用。 吕惠卿 北宋大臣。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嘉祐进士。初为真州(今江苏仪征)推官。入京后与王安石政见相合。熙宁初,安石为政,对他十分信任,因向神宗推荐:“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及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他任检详文字官,助安石变法。参与制定青苗、均输等法。安石事无大小必与之谋,新法条例及奏章多由他起草。与王雱同修《三经新义》。后任知谏院,为翰林学士。时神宗为守旧派所动摇,对新法产生怀疑。安石上章请求解职,他恐安石去,新法必摇,作书陈述变法与守旧之利害,送遍监司、郡守。又对神宗言不能因为官吏违法,就废法。神宗令其谕旨,安石继续执政。熙宁七年(1074年),安石罢相,他任参知政事,继续推行新法。引其弟吕升卿为侍讲,又用其弟吕和卿计,制五等丁产簿。郑侠上疏弹劾他朋党奸邪,他大怒,又恶冯京异己,而安石之弟安国恨他奸谄,当面侮辱之,他乘势攻击,三人皆被定罪。又与宰相韩绛不和,绛请召安石为相。王安石再相,两人交恶,御史蔡承禧论其恶,邓绾又弹劾其兄弟在秀州(今浙江嘉兴),强借富民家钱置田,出知陈州(今河南淮阳)等地。哲宗即位,为苏辙、刘挚等所劾,再责为建宁军节度副使,建州(今福建建瓯)安置。绍圣间,知延安府(今陕西延安市),筑米脂(今陕西米脂)等寨,抵御西夏侵扰。徽宗时,因其子获罪,安置宣州(今安徽宣城),再移庐州(今安徽合肥)。虽曾布、蔡京等执政,标榜新法,因对他有恶感,不肯起用,以是转徙外地,一直到死。 吕惠卿【同义】总目录 吕惠卿护法善神 吕惠卿1032—1111北宋大臣。字吉甫,北宋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嘉祐进士,其才学为欧阳修等推重。王安石变法初期,积极参与制定、推行青苗等新法,为王主要助手,后与王离异。哲宗初又为司马光等贬斥。 吕惠卿1032-1111lǚ huì qīng《本草纲目》果部第33卷甘蔗(1)。人名。北宋大臣。字吉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以进士官至参知政事。初为王安石所信任,嗣即力求扩大个人权力,渐与王分裂。司马光恢复旧法时被贬谪。 吕惠卿1032—1111北宋官员。字吉甫。泉州晋江 (今属福建) 人。举进士。与王安石友善,因荐于朝,为太子中允, 参加制定青苗、均输等法,章奏多出其手,官至参知政事。嗣以争权, 与王安石不和。司马光恢复旧法, 将他贬逐出京,判江宁府。后章惇、蔡京执政,曾标榜新法,因对他有恶感,不肯起用。 吕惠卿1032—1111字吉甫。宋泉州晋江(福建晋江)人,嘉祐进士。以才学见重于欧阳修、曾公亮。是王安石变法最得力的助手。参与制定各项新法,起草奏章,与王雱同撰《三经新义》。熙宁七年(1074),王安石罢相,他入为参知政事,继续推行新法。元祐时,新法尽废,苏辙劾其与王安石有“卵翼之恩,父师之义”,刘挚也数其五罪,被贬为光禄卿,分司南京。绍圣至崇宁,虽被起复,然章惇、曾布、蔡京等人忌其才、恶其人,终不被重用。崇宁五年(1106),受蔡京排挤,贬窜庐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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