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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摄政”王莽下诏于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城市设五均同市师、钱府官。
每季中月,司市官评定物谷,称做“市平”。民买卖五谷、布、帛、丝、绵之物,物价高于“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是谓“五均”。民有乏绝欲贷者,钱府官予之,每月百钱收息三钱,是谓“赊贷”。又下诏由国家经营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名山大泽税收,是谓“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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