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元代管理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地方机关之一。隶属宣政院。管辖范围大致为今甘、青藏族地区及部分四川藏族地区。毗邻内地的汉藏杂居地方设路、州、县,置流官,归陕西行省任免;较内地远些的藏族聚居区,设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等官职,按级管理当地军政事务。万户府以下职官,以当地僧俗上层充任,并准世袭。都元帅府内万户以上较高僧俗官员,均由宣政院荐举或帝师提名,皇帝委任。 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下设经历2员、都事2员、照磨1员、捕盗官2员、儒学教授1员、镇抚2员。下辖脱思麻路等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辖境在今青海、甘肃及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