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格式司官司名。
简称甲库。《宋史·职官志》3《吏部》:“判部事二人,……兼南曹、甲库之事。”《宋会要·食货》52之27:“太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诏吏部甲库许置院子一人,月给钱。”
职源唐始置,五代沿设(《唐会要》卷75《杂处置》、《五代会要》卷20《选事》)。北宋承唐五代之制。
职掌专管有关选人犯公、私罪,须毁抹其官告文字,即于内批出毁抹期限,牒送刑部毁抹(《宋会要·食货》52之7)。
简称知院。《宋会要·职官》11之4:“审官东院,差遣知院二员。”《宋史·何正臣传》:“除宝文阁待制、知审官东院。”
编制知院官二人,主簿二人(《宋会要·职官》24之1)。
简称西院主簿。《宋会要·职官》11之4:“以大理寺丞张靓、光禄寺丞赵子云并为西院主簿。”《长编》卷228丙申:“著作佐郎胡宗师为审官西院主簿。”
职源北宋太祖乾德元年始置(《宋会要·职官》11之56、《宋史 ·张昭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