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族不用八议案
金世宗大定五年(公元1165年),济州节度使鸟林达钞兀犯大辟死罪,世宗不因他是后族而宽免,二十年后,后族中又有犯罪者,尚书省奏请世宗援引“八议”减罪,世宗说:“法乃天下最公平者,若亲者犯而从减,是纵容其横行恣意,二十年前就没有宽宥过后族,今宽宥,是为后世开轻重出入人罪之门。”宰臣说:“古人议亲的目的是使天子地位更尊,庶人地位有别。”世宗说:“外戚与宗室不同。汉代外戚权重,以致皇室权力被纂,这就是我不令诸王、公主拥有权力的原因。至于有功于国家的,可以其功勋议请。若说议贤,既然是贤者,怎么肯犯法呢?这些人免罪或缘坐,应该奏请。”大定二十六年特规定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及与皇家无服亲者,及贤而犯私罪者,皆不在议请之内,从而缩小了享受“八议”特权者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