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宪法又称“名义性宪法”。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宪法。宪法学上在考察法作用时所作的一种分类形式。这种宪法相对规范宪法来说还存在较大的距离。 名义宪法❶有宪法之名,而没有分权、权利保障和民主内容的宪法。17、18、19世纪的一些法国哲学家、法学家认为仅有一部成文法来规定种种政治的产生及其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还不足以称为宪法,只有在宪法条文中规定用三权分立的原则来保证被统治者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才有了宪法。 ❷名不符实的宪法。从宪法的实施效果所作的分类。指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的落后,宪法的规定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根本不可能实现。 ❸名存实亡的宪法。指虽然制定和颁布了宪法,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并不遵循宪法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