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签书枢密院事 ☚ 签枢 枢密院承旨司 ☛ 同签书枢密院事官名。宋制,资望较浅官员副枢密使或同知枢密院事主持枢密院时设此职。任此者并为端明殿学士。位阶依执政。时置时罢。 同签书枢密院事官名。宋、金设置,为枢密院的佐官。见“枢密院”。 同签书枢密院事职事官名。
职源与沿革宋治平三年(1066)四月一日始置,次年九月即罢(《续资治通鉴》卷64,参《皇宋编年纲目备要》卷17)。元丰新制无此官,政和七年二月童贯曾除,三月便罢。南宋时广为除授(见《宋史·宰辅表》3、4、5)。
职掌为枢密院副贰,佐枢长治本院事(《宋史·职官志》2《枢密院》)。
品位官品未详。位次签书枢密院事,居于枢密院副贰之末位。
简称与别名❶同签书枢密院、同签书。《皇宋编年纲目备要》卷17:“治平三年夏四月,以郭逵同签书枢密院,同签书始此。”《合璧后集》卷66《同签》:“枢密院旧制无同签书枢密院事者,治平中,始以郭逵为之。” ❷同签书院事。《分纪》卷12《同签书院事》:“治平二年,令郭宣徽为同签书院事。” ❸同签枢。《玉海》卷132《咸平宣抚大使》:“同签枢郭逵陕西四路。”《宋史·职官志》7《宣抚使》:“治平末,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 ❹枢密。《容斋三笔》卷4《枢密称呼》:“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签书、同签书……,虽名秩有高下,然均称为‘枢密。’”
职掌枢密院长官之任,握发兵之权。
品位初,与签书枢密院事等,次于知枢密院事。宣和三年不设知院事后,即顶替知院事地位(《宋史·宰辅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