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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吉温断兵部吏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吉温断兵部吏案

吉温断兵部吏案

唐玄宗时,李适之与权相李林甫争权不和,李适之时任兵部尚书;驸马都尉张垍为户部侍郎,李林甫亦与之有怨。天宝四载(公元745年)五月,李林甫使人揭发兵部铨曹(掌武官铨选)不法之事,借以打击李适之、张垍。玄宗命京兆府与御史台共同审理其案。于是收捕兵部吏六十余人,审问数日,终无结果。京兆府尹萧炅乃让本府法曹吉温(武则天朝酷吏吉顼之侄)审问他们。吉温入京兆府衙,先命人提取两名重罪囚犯于后厅审讯,置兵部吏于院中。吉温对二囚施以酷刑,或杖或压,二囚呼号之声,令人惨不忍闻,二囚皆说:“让我招认什么都行,只求不再用刑。”兵部诸吏素知吉温断狱之惨酷,又闻二囚受刑之惨状,待被重新叫入室内审讯时,皆自诬服,无人再敢违其意,顷刻之间狱成案结。有司案验,诸人均无用刑逼供的痕迹。唐代法律是反对严刑逼供和使用酷刑的,规定:拷问囚犯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之间至少要相隔二十日;所施笞杖的累计数,不得超过二百;杖罪以下,施杖数不得超过本罪应受的笞杖数。拷问满三次及施杖累计满二百之数,而囚犯仍未召认其罪,应取保释放。若拷问超过三次及笞杖之外以其它刑法拷问者,主审者杖一百;施杖超过二百下,及杖罪以下受杖超过本罪应得之数,主审者按其超过之数受杖罚;拷打致死者,主审者徒二年。本案中酷吏之后吉温承其先人,酷刑逼供,违反了唐律禁止酷刑的宗旨,但他很奸猾,心知酷吏滥刑的时代已成过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于是他便钻法律的空子,并不直接拷打兵部吏,而是提取两名与本案无关的重罪犯严刑拷打,令兵部诸吏听其惨叫之声,于是不须拷打,兵部吏皆按他的意思招了供,有司案验,也找不出对兵部吏用刑逼供的痕迹。其手法不能不说是巧妙的。但唐玄宗对本案的处理是宽大的,六月,他只是下敕责备了兵部前后掌管铨选的侍郎,并未加实质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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