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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9年Gibbons V.ogden

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一判例中对宪法中的“贸易条款”作了广义解释。商人吉本斯根据1793年联邦国会通过的沿海航行法取得了在纽约州经营轮船运输业务的执照;1808年纽约州通过法律授予富尔顿等二人在纽约州内河轮船营运专利权,但不久富尔顿等由于资金不足将其中从纽约至新泽西州段轮船营运专利权租让给奥格登。奥格登与吉本斯因竞争而发生争端,前者向纽约州法院起诉,判决确认奥格登胜诉,吉本斯不服,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起草的判词援引美国宪法中有关国会有权管理各州之间的贸易和对外贸易的规定时指出,所谓“贸易”不仅是指货物买卖,还包括交通运输在内;所谓“各州之间”意味着各州融合为一体,应包括一州境内与其他州有关的交通运输在内;国会管理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权力除了宪法明文规定者外,不受其他限制,应在最大限度上加以行使,与国会的有关法令相抵触的州法令是无效的。原判被推翻,吉本斯胜诉。马歇尔对宪法中贸易条款的解释,对于打破各州垄断自己州境内的交通运输,形成统一市场,发展州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Gibbons vs.Ogden

182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作出一项裁决,对国会的州际贸易管理权作了解释。由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作出的这项裁决认为,国会在州际贸易的各个方面都拥有最高权力,不受州权的限制。最高法院对贸易下了定义。贸易包括商品、运输手段和路线。最高法院并对“管理”一词作了解释,该词意为国会可以鼓励、禁止或保护州际贸易。这一原则确立了国会对州际贸易的全面管理权。虽然这种权力在罗杰·坦尼任首席法官期间曾暂时被废弃,但内战以后又被恢复。现在,这一原则是业已确定的合乎宪法的原则。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

1824年联邦最高法院关于航运争端的一项判决。奥格登(Aaron Ogden)从罗伯特·R.利文斯顿和罗伯特·富尔顿手中获得纽约州议会颁发的经营该州和新泽西州间河运的特许状。吉本斯(Thomas Gibbons)则得到国会的许可证。两人发生争执,并诉诸纽约州法院,吉本斯败诉。诉讼又转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中有两种意见:威廉·沃特、丹尼尔·韦伯斯特支持吉本斯;埃米特(Thomas Addis Emmet)、奥克利(Thomas J. Oakley)支持奥格登。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商业”作了广义解释,认为航运也属于商业范围。国会对州际商业拥有最高权力,不受州权的限制,纽约州独占航运是违宪的。1824年3月2日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吉本斯胜诉。这一判决明确了国会调节州际贸易的权力,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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