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区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区划1991年8月31日吉尔吉斯宣布独立前的行政区划在不设州的地区实行三级制,在设州的地区实行四级制: (1)全国的领上划分为4个州,9个加盟共和国辖区,3个加盟共和国辖市。4个州是:伊塞克湖州、纳伦州、奥什州、塔拉斯州。3个加盟共和国辖市是:伏龙芝市、卡拉——巴尔塔市,托克马克市。(2)州划分为区。(3) 4个州下属的31个区和9个加盟共和国辖区划分为市、镇、村苏维埃。(4)伏龙芝市(3个加盟共和国辖市之一)划分为市辖区;。吉尔吉斯共设有4个州、40个区、21个市(其中3个加盟共和国辖市、13个州辖市、5个区辖市)、4个市辖区、28个镇、388个村苏维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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