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合议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合议庭hé yì tíng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时组成的审判庭。1929年徐福基《民事诉讼法纲要》第一编:“法院由独任推事,或合议庭法院书记官,及承发吏三种机关编制而成。” 合议庭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的集体审判案件的法庭。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外,其他案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由合议庭根据合议制审判刑事案件,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防止主观片面和独断专行;可以使审判人员互相监督,防止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合议庭的组成有单一制和混合制两种。前者指合议庭全部由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判员组成;后者指合议庭由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人数应当是单数。由于审判程序、法院级别的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也有所区别。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合议庭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5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设审判长1人,由院长或庭长指定1名审判员担任。院长、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由审判长主持,陪审员具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合议庭评议时,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果意见有分歧,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人笔录。评议笔录应当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参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合议庭“独任庭”的对称。又称“合议制法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具体组织之一。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法庭。其组成及活动原则与方式,依合议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参见“合议制”。 合议庭根据合议制组成的法庭。在我国,案件通常由合议庭审理。一审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二审由审判员组成。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 合议庭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指由法官和陪审法官或者由法官组成审判庭,依照法定审判程序审判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 ☚ 合议制 合并管辖 ☛ 合议庭审判合议制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审判庭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的组织与活动依据权利平等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办案,对审判的结果集体负责。 合议庭根据合议制组成的法庭。一般由首席法官和陪审法官组成;实行陪审员制度的国家,还包括陪审员。由首席法官任庭长。在国民党政府的法院组织法中,合议庭专指由推事3人组成的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至4人组成;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3至5人组成。合议庭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亦应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均应在判决书上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合议庭一审由审判员和陪审员或者由审判员组成,二审由审判员组成,均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根据合议制组成的法庭。一般由首席法官和陪审员组成; 实行陪审员制度的国家,还包括陪审员。由首席法官任庭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亦应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均应在判决书上署名。 合议庭 合议庭人民法院根据合议制度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我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时,亦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其中一人为审判长。 ☚ 经济审判庭 审判长 ☛ 合议庭collegiate bench (or pa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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