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合议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与独任制度对称。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集体审判和评议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实行合议制可邀请陪审员参加,在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则只能由专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对外代表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的名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审判权的后果由人民法院承担。合议庭对内是人民法院的一个审判组织,接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并在业务上受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普遍采用合议制度。 ☚ 休讼主义 合法生育推定 ☛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 (须是单数) 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依照法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任审理。 ☚ 公开审判制度 回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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