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1月1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2月15日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共4章21条。该法规规定,全市人民都有绿化城市的义务。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人人有责。各单位都应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求,组织群众进行园林绿化建设,教育群众爱护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法规还对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园林绿化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奖励与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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