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System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在境外设立,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本国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本国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2002年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QFII制度正式引入中国。2006年8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