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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合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合同hé tóng

会合;齐同。《史记·秦始皇纪》: “以明人事,合同父子。”
(例)
❶那阿七大怒,即命老魔换了孝服,提了宝剑,尽点女妖,合同一处,纵风云,径投东北而来。(三十五·454·)
❷那国王听说,即着光禄寺大排筵宴。君臣合同,拜归于一。(八十五·1079·)

合同hétong

双方或多方依法订立的协议
 △ 劳动~。

合同hétong

〈名〉为了在合作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经协商后订立的文书:合同到期│履行合同│签订合同。

合同hé tóng

齐心协力。《七谏·沈江》:“贤俊慕而自附兮,日浸淫而合同。”王逸注:“言天下贤能英俊,慕周之德,日来亲附,浸淫盛多,四海并合,皆同志也。”王泗原校释:“合同,合一齐同。”潘啸龙《楚辞今读》:“合同,和合同心。”

合同

(hé· tóng)〈名>两方面或几方面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同”在这个词里作词根,体现它原本的语素意义,应读本音tóng,不宜读轻声。

合同hé tóng

❶与别人一同(做事); 会同:次早贾琏起来,见过贾赦贾政,便往宁府中来,~老管事的人等,并几位世交门下清客相公,审察两府地方,缮画省亲殿宇。(十六·338)将家中琐碎之事,一应都暂令李纨协理…王夫人便命探春~李纨裁处。(五五·1283)
❷共同;一起:(多姑娘儿)惹的贾琏似饥鼠一般,少不得和心腹的小厮们计议,~遮掩谋求,多以金帛相许。(二一·473)


合同hé·tong

要求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某种文约:我们大家赔上(欠银),立了~,再不许替亲友赊欠。(二四·537)

合同hé tóngдоговóр;контркт

合同

合同

契约的一种。它是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共同确定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的本意是合起来相同。多用于经济领域。正确地制订和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够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执行,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订立的合同,对订立合同的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有条款式和表格式两种,写法都有一定的格式和严格的要求: (一) 标题: 点明性质,如“租赁合同”、“采购合同”等; (二) 称谓: 写明立合同者的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为行文简洁,可定某方为“甲方”,另一方为“乙方”,如有第三方可定为“丙方”。不能用“我方”、“你方”、“他方”这些容易引起混乱的简称;(三) 正文: 这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要写得准确、具体、全面、周密、不能词不达意、含糊不清,语词不能产生歧义。字迹要工整,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标点符号要正确。有关货款和物品的数字要大写。这部分的写法可参照“经济合同”条; (四) 结尾: 写明合同一式几份,由谁保存。注明合同的附件、合同的有效期限。最后订立合同的双方要签名盖章,并写明签订日期。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双方主管部门监订,应签署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如发现内容、文字有错漏之处或者发生了特殊情况必须稍作订正、补充时,一定经双方同意后再作修改,并在修改处由双方加盖印章。有些说明、补充若不便加在原合同上时,双方可以互换函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 协议书   经济合同 ☛
合同

合同

又称契约,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❶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合同不仅要有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且还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相一致,进而达成协议,才能成立。这是商品交换原则的根本要求在法律上的必然反映。
❷合同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确立、变更和消灭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作为合同的基本特征,体现了合同所反映并调整的商品交换关系具有的等价有偿属性。
❸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这既是合同当事人自由表达意志和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前提,又是保证合同内容得以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愿望和经济利益的基础。
❹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便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 占有   使用权 ☛
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

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

总则
共同订立、须要共同遵守的条文:
双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而订的共同遵守的条文:莂 合同 合约 判书
规章条文:规条
训教的规条:训规
有名无实的规章条文:空文
法令条文:文(舞~弄墨) 律科 玉科 格条
苛细的法令条文:峻文
科条烦琐:科琐
法律条文:律文 律条 金书 科条
法律条文和事例:律例
法律条文及成例:法例
处罪的科条:罪科
科罪的律文:罪文
宽大的科条:宽科
宽大不苛刻的律条:宽条
从前的法律条文:旧科
有制约作用的条文:律典 律则
治罪的律条:罪律
严苛的法律条文:重文
繁苛的法律条文:密科
(法规、章程等的分条说明的文字:条文)

另见:条例 法规 法令 执行 遵守

☚ 条文   法令 ☛

合同

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特征:(1)是双方法律行为;(2) 双方当事人须意思表示一致; (3) 以建立、消灭或变更一定的法律关系为目的;(4)具有合法性。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受到法律制裁。

合同

合同hetong

用来确定国与国之间,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就某项工作或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各自一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种协议大部分用于经济活动中,所以也称作经济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经济效力和法律效力。它不仅是一项经济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先达成协议,然后在协议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第二种是只签订协议,不签订合同,协议中已有双方共同遵守的事项及承担的义务等;第三种是直接签订合同。
合同应包括标的物(法律行为要达到的目的,可以指物,也可以指行为)、标的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有关违约的责任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单位名称等内容。
合同的格式主要有条款式和表格式两种。条款式合同是把双方达成的协议列成几条、写入合同。表格式合同是按印制好的表格,把协商同意的内容逐项填入表中。
合同按内容可分为协作合同、供销合同、产销合同、运输合同、购销合同、供应合同、租赁合同、加工合同、订货合同、包工合同、借贷合同、转让合同、出版合同等。
合同的语言要准确、简明扼要,不能含糊不清或有歧义。合同如需改正补充,在改正和补充的地方必须加盖双方公章。

☚ 会议纪要   演说稿 ☛

合同

又称“契约”。受法律保障的确立、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商品交换、劳动和各种管理关系的法律形式,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按部门法归属可分为民事合同、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和行政合同。还可按其他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等种类。

合同

合同

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如下:
❶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❷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各方当事人,不论是公民还是法人,不论其在行政上有无隶属关系,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形式,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❸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所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事实发生的法律关系一样在当事人间产生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的义务受法律约束。

☚ 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权   财产租赁合同 ☛

合同

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为实现各自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彼此确定一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种类繁多,按照其内容和作用,可以分为购销合同、基本建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保险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生产责任制合同等数种。按使用性质分,有经济合同、一般合同;按有效期限分,有长期经济合同、短期经济合同;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分,有单义务合同、双义务合同。合同格式主要有条款式和表格式两种。无论是条款式合同还是表格式合同,其内容都应包括:标题;立合同者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正文;结尾几个部分。

合同

合同

这里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即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有:
(1)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也就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在它符合法律规定时,要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可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为目的。这种目的性把民事合同与一般协议、其他法上的合同区别开来。
(3)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也是缔约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4)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这是合同关系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关系的根本区别。
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作如下分类:
(1) 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指令性计划为依据,可将合同分为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直接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的合同,叫计划合同,如供应合同等。不是直接根据国家指令计划订立的合同,称为非计划合同,如财产租赁合同等。
(2)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称为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等。
(3)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因享有权利而必须偿付代价的合同称为有偿合同,如买卖、租赁、互易合同等。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偿付代价的合同称为无偿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等。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叫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称为法定要式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而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称为约定要式合同。不以采用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对这种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成立。
(5)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叫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合同叫实践合同,又叫要物合同。在我国,借款、仓储保管、货物运输等合同为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6) 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叫主合同; 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叫从合同,如抵押、保证合同等。
任何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1) 要约。要约是缔约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提议并提出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叫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叫受约人。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因为只有这样,他人才能对之承诺。
❷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待相对人承诺后才能订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❸要约必须是能够决定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必须能够表明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供相对人考虑是否承诺。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那么它就不是要约,而叫要约引诱 (又叫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引起别人的注意,希望别人能向自己发出要约。一般认为,推销商品的广告、招标通告或招标单、价目表、沿街叫卖等是要约引诱,而悬赏广告、投标等则是要约。要约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要约对受约人而言,并无约束力,受约人收到要约后仅是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而没有承诺的义务; 对于要约人而言,在要约的有效期间,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内容或撤回要约。
(2) 承诺。承诺是受约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构成承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❶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也可以由受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❷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约定了有效期限,则必须在该期限内作出; 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如果承诺的时间迟于要约的有效期限,承诺无效。
❸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在承诺中将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充、限制或更改,则不构成承诺,而成为新的要约。承诺一经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一般认为承诺自送达到要约人时生效。

☚ 债   合同的内容 ☛
合同

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第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三,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民事主体主要是通过订立合同来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产生债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 自然人   合同的一般条款 ☛

合同

又称“契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关于确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之间意见一致,就约定事项达成协议,合同始得成立。(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协议的达成必须以平等自愿为基础,任何一方均不得限制或强迫命令他方。(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追求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故社交性的或超法律的协议不是民法上的合同。(4)合同的订立形式,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如必须用书面形式或鉴证、公证),依规定办理,合同方有效。在我国,除能即时结清的以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5)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无合法原因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有违约金、赔偿金、实际履行等。国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

亦称“契约”。当事人双方(或数方)关于设定、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的成立须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意思表示在先的为要约,意思表示在后的为承诺。合同的订立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有买卖、委托、承揽、租赁等合同。一般只要双方就主要条款(标的、价金、期限以及双方约定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但法律有特殊规定时(如必须用书面或公证形式),则须遵守规定方为有效。合法成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或当事人协议不得改变,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 并有权就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

合同

通常也称“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 (或数方)订立的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有一般合同和经济合同之分。经济合同是以经济业务活动为内容的契约,有供销、订货、承揽、借贷、基本建设等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令和国家计划的要求。订立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如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必须用书面形式。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承担其义务,非依法律或当事人协议不得改变。违反合同的,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甚至受到法律制裁。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合同有利于促使企业从经济上关心生产的发展和履行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促使企业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它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工具,是组织企业之间密切协作的可靠形式,是农业、工业和商业等部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科学组织手段。

合同

合同Contract

亦称“合约” 、“契约” 。有关各方通过协商、共同签订的对某一事务各自所具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一经成立,缔约各方必须信守,严格执行。如一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时,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并由法律来监督执行,或强制违约一方履行其义务。合同按其性质,可分为若干类,如: 买卖合同、代理合同、保险合同、易货合同、运输合同、借贷合同等。按其达成协议的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形式: (1) 口头形式。缔约人口头交谈洽妥,或是电话洽妥,在法律上同样有效。国外也有用录音磁带代替合同的。(2) 书面形式。缔约人谈妥条件后,用文字记载明确,并签署文件。(3) 要式。要式合同指必须按照法定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由于一般交易的达成,大都是买卖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多次往返联系,内容复杂,因此整理成书面合同,将各项条款用文字记载下来,很有必要。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甚至涉讼,书面合同也可作为证据。

☚ 分批装运   合约 ☛
合同

合同

又称“契约”。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各方义务和权利等关系的协议性文件。这种协议书一般使用于经济领域,所以也称“经济合同”。它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为了保证信守协定事项而制定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它是受法律保护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信件和电报,也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即补充部分,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种类很多,按照内容和作用可分为以下几大类:租赁合同;借贷合同;保险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库保管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生产责任合同;师徒合同等。按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与国民经济计划的关系分,有以计划为基础的合同和不以计划为基础的合同。按签订合同的利益分,有订约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按合同成立的程序分,有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按合同的时间分,有长期合同、中期合同和短期合同。按合同形式分,有条款式合同和表格式合同等。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主要是条款式和表格式两种,不论何种形式,其结构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一)标题。写明属什么性质的合同。(二)双方名称。要写明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单位名称和代表人姓名。(三)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签订合同的依据或目的。(2)用条款或表格写出双方协议的合同内容。(3)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的规定。(4)合同签约的有效期限。(5)合同的补充条款。(6)合同的审查意见。(7)合同的份数、分发和保管。凡是合同如有表格、实样、图纸等附纸,要写在或附在正文的后面,并注明名称和件数。(四)结尾。写明合同份数、附件名称、合同的有效期限等。最后双方签名盖章、签订日期。合同的写作要求目的明确,内容具体,项目完整,文面整洁。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遵纪守法的原则。

☚ 全权委托书   会话 ☛
合同

合同Contract

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即使在民法领域内,合同的概念也是林林总总,莫衷一是。大陆法系合同定义来源于罗马法,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法国民法典》的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其他大陆法系民法大抵对合同定义不作规定,理论上均依法国民法典的合同定义。而英美法系关于民法合同中定义是由法律保障其执行的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英美的一些学者正力图将大陆法系合同概念移植到英美法系合同法中,如《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合同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关于产生作为或不作为债务的协议。其要素包括合格的当事人各方、客体、对价、合意、义务的共有”。由此可见,大陆法系的合同概念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概念已趋统一。而美国《统一商法典》1—201(Ⅱ)则将合同定义为“当事人依本法典达成的合意所生全部债务”。这一定义强调合同是一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前述定义的法律行为。我国的合同法理论,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民事关系应解释为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法律中非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如结婚、收养、遗赠扶养协议,均不称为合同。因此,我国民法所谓合同仅指债权合同,而不包括其他以产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合意。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由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共同决定他们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的精髓是当事人自由意志之汇合。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划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即时清结合同和非即时清结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等。

☚ 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合同

合同

又称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 有转让权的契约   合同的特征 ☛
合同

合同

当事人双方(或数方)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先的意思表示为要约,在后的意思表示为承诺。可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有买卖、委托、承揽、租赁、借贷、保管等合同。一般只要双方就主要条款 (标的、价金、期限以及双方约定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达成协议,合同即可成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改变。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 并有权就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在我国,合同亦称“契约” ,但解放前亦有以合同单指书面契约的。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令和国家计划的要求,不得与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相抵触。当事人应当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解决。

☚ 承包继承权   无效经济合同 ☛
合同

合同

亦称“契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某种法律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既包括民法上的合同,也包括劳动法上的合同等。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合同建立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各方自由意志的结合;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 ☛

合同

contract


合同

contract


合同

contr.(contract)

合同

contract
事实默示~contract implied in fact/书面~contract in writing/期货~市场contract market/最大诚意~contract of utmost good faith/订~进行的翻译contractual translation/签订~sign(or conclude) a contract/履行~carry out a contract; put a contract into effect;perform the contract; fulfill the contract /按~行事act ex contract /撕毁~tear up a contract/包销~ exclusive sales contract/本~一式两份this contract is done in duplicate/抵押~mortgage contract/雇用~contract of employment/文字~(书面~) contractus literis[拉]/合资~joint venture contract/~未能履行fail to perform the contract/~当事人contracting party;party to a contract/~的生效及其他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and miscellaneous /~纠纷contract dispute /~期限contract period; duration of the contract/~期满expiration of a contract/~条款contract terms / ~担保contract guarantee /~规定的管辖法院contractual forum/~性投资contractual investment /~贷款contractual loan/~有效阶段contractual phase/~缔结地法lex loci contracts/~定购制度system of purchase by contract/~法contract law/~工contract worker;contract labor/~管理制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合营企业contract joint venture;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医院assigned hospital—under medical insurance of public medicine to which people from a given organization or area go for treatment/~用工制contract employment system/~制contract system;contract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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