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银行hé zuò yín hángкооперат вный банк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由私人和信用合作社组成的互助性合作金融机构。它是在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与信用合作社相同的宗旨和经营原则。合作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 ❶在各类信用合作社以外单独建立自己的机构体系,并与其他信用合作社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如丹麦的合作银行,根据该国公司法和特别法,个人或合作社均可成为该行的出资人,各类合作社约占60%,个人社员约占40%。该行在丹麦各地设有31个分行、89个营业所。资金来源主要是合作社、农民、其他个人的存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合作社,约占贷款总额的2/3。 ❷大多数国家的合作银行是信用合作社的地区或全国的联合组织。这种联合组织是由各信用合作社,为了共同业务和社务的需要,以法人社员资格入股,逐级组成的联合社,为单位信用合作社所共有、共治、共享。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所属各合作社选派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 作为信用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如果按区域范围划分,有以下两种: ❶地区性的。如印度各邦的合作银行是信用合作组织的最高级机关,也是提供中、短期贷款的合作金融机构。它主要向中心合作银行提供信贷资金。 ❷全国性的。如日本的农林中央金库,实行多级制,它由“信农联”入股组成,“信农联”由农协入股组成,农户入股参加农协的基层信用合作社。三级信用合作组织均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上下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但上一级组织负有向下一级组织提供信息、资金支持的责任。按所有制划分,可分为民办和半官半民两种。如美国的合作银行在初期为政府所有,以后通过出售股票,使各级合作银行均归下一级信用合作组织所有,成为民办的合作银行。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则属于半官半民性质。其总行是官方行政机构,受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则是根据信用合作的原则,由社员入股自愿组成。 合作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通过组织合作社存款、发行债券和向国外借款的方式筹集长期资金。资金来源中有财政拨款或政府出资,但占的比例很小,大部分是下一级合作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上缴的存款和股金。有的国家的合作银行对上缴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或规定上缴的比例。合作银行还通过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据1982年的统计,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债券占到14%。1983年, 日本农林中央金库的债券发行额约占15.8%。合作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是向下一级合作银行或信用合作社提供贷款,或直接发放长期、大额的贷款,以弥补合作社的资金不足。其他业务主要有,在信用合作社之间调剂资金、组织清算和汇兑,开展证券和国外业务等。由于合作银行开展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合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所以贷款实行低利率。对符合国家发展经济政策的项目,不仅提供优惠贷款,还给予贴息。如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向农业贷款的优惠利率往往低于金融市场利率6~8%,差额由国家给予补助。 ☚ 国民银行 相互银行 ☛ 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是私人和信用合作社组成的互助性合作金融机构。它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化中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机构形式。目前在我国出现的合作银行多数为股份制的形式,具有与信用合作社相同的宗旨和经营原则。在经济上,合作银行与信用合作社是相互独立的,即行社各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资金平衡、自担风险。合作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集体企业,校办、厂办、街道办的企业,私营个体工商户等。 在西方,合作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各类信用合作社以外单独建立自己的机构体系,并与其他信用合作社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另一种是信用合作社的地区或全国的联合组织。这种联合组织是由各信用合作社,为了共同业务和社务的需要,以法人社员资格入股、逐级组成的联合社,为单个信用合作社所共有、共治、共享。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所属各合作社选派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大多数国家的合作银行属于此类。 ☚ 信用合作社 货币 ☛ 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The Bank for cooperation由私人和团体所组织的互助性金融机构。组织这种银行,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取得低息贷款。资金主要是其成员交纳的股份和存款; 也有吸收其他团体和个人存款,或通过向大银行借款的办法筹集资金的。一般经营规模很小,如美国有23000多家合作银行,平均资金仅为270万美元,合作银行与信用合作社有所不同,它的成员有个人、企业或其他团体。在西方国家实质上是一种集体的资本主义金融组织。 ☚ 中国农业银行 土地银行 ☛ 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由私人和团体组织的互助性集体金融机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其成员能取得低息贷款。资金来源于其成员交纳的股金和存款。有的还吸收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存款,或向大银行借款。一般规模很小。 ☚ 国民银行 相互银行 ☛ 00002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