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社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设想的理想社会的基本单位。最初见于1817年撰写的《致工业和劳动贫民救济协会委员会报告书》 中。在1842—1844年撰写的《致拉纳克郡报告》 中,欧文全面论述了“合作公社”的内容: 实现农工商相结合,以体现工农结合、城乡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 人人参加劳动,没有剥削,没有压迫; 集体占有生产资料,集体劳动; 人人参加集体生活,受集体教育,以培养出诚实、节制、勤奋的新型的人; 实行免费医疗、免费教育; 各公社基本上自给自足,必要时可按等量劳动交换产品,调剂余缺; 采用机器生产,甚至连家务劳动也要机械化; 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1824年,欧文到美国办第一个社会主义新村,取名“新和谐公社”,3年后即破产。此后,欧文及其信徒多次组织合作公社的试验,均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