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合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合伙恰伙go2ho3(动)合成一伙;打伙:你是你,我是我,鸭子不和鸡~。(潮716) 合伙ko21xo53go21ho53搭伙; 结成一伙。《水浒传》第四十四回: “多曾合伙,一别五年,不曾见面,谁想今日却在这里相遇着!” 《喻世明言》卷十八:“原来倭奴入寇,国王多有不知者,乃是各岛穷民,合伙泛海,如中国贼盗之类,彼处只如做买卖一般。” 《官场现形记》第五十回:“到得晚上,不是合伙喝酒,便是聚拢打牌。” ![]() ![]() ![]() ![]() ![]() ![]() 合伙héhuǒ合在一起(做某事) 合伙héhuǒ〈动〉两个或多个人结合在一起做某事:合伙经营│合伙生产│合伙开矿。 合伙hé huǒна паях比肩、并肩、共同、合伙、合力、一道、一块儿、一齐、一起、一同;单独、单个儿、独力、独立、独自、分别、分头、各自○比肩bǐ jiān(副)并肩:~而立|~接踵。 ○并肩bìng jiān(副)肩挨着肩:~作战|他和萧队长~坐着。 ○共同gòng tóng(副)大家一起(做):~前往|~努力|~奋斗|~决定|~使用|~生活|~对敌|~防御。 ○合伙hé huǒ(~儿)(副)合成一伙(做某事):~做买卖|~开店|~经营。 ○合力hé lì(副)一起出力(做某事):众人~斗歹徒|大家~推车上坡|二人~把大皮箱搬上车。 ○一道yī dào(~儿)(副)一同:~来|~去|~跳舞|~过节。 ○一块儿yī kuàir(副)一同:~来|~走|~上学|~参加活动。 ○一齐yī qí(副)同时:~喊|~鼓掌|~动手|~出动|书和行李~到了。 ○一起yī qǐ(副)一同:~进城|~唱歌|~生活|~学习。 ○一同yī tóng(副)彼此同时同地(做):~去|~做|~启程|~工作|~欢度新年|跟你们~去旅游。 ●单独dān dú(副)不跟别人或别的东西合在一起:~行动|~监禁|~生活|~会见。 ●单个儿dān gèr(副)独自一个:~承担责任|~生活,无牵挂|说好了大家一起去,他偏要~去。 ●独力dú lì(副)单独依靠某方力量(做):~经营|天下之事,~难成|~购置了几间房子。 ●独立dú lì(副)不依靠他人:~思考|~工作|~完成|培养孩子~生活的能力。 ●独自dú zì(副)单独(做):家人都出去了,我~留在家里。 ●分别fēn bié(副)分头:~部居,不相杂厕|~谈话|~做工作。 ●分头fēn tóu(副)若干人分几个方面(开展工作):~行动|~处理|~通知|~寻找。 ●各自gè zì(副)各人自己:~为政|~为战|执手分道去,~还家门。 并伙、搭帮、搭档、搭伙、打伙儿、搭手、合伙、合作、结伙、拉帮;拆伙、单干、散伙○并伙bìng huǒ(动)合并为一伙:我们~了 |~后力量大些|他们在酝酿~。 ○搭帮dā bāng(动)〈方〉(许多人)结伴:~结伙|两人~做生意|搭个帮一起走。 ○搭档dā dàng(动)协作:我们两个人~吧|你我~,一定能成功|他俩临时~,却配合默契。 ○搭伙dā huǒ(动)合为一伙:大家都不愿意和他~|他们要去旅游,我也想~一起去。 ○打伙儿dǎ huǒr(动)结伴;合伙:几个人~上山 |这事一个人就可以办,用不着~的。 ○搭手dā shǒu(动)替别人出力;帮忙:他见我忙,便跑过来~|店里最近很忙,我得过去~|忙不过来呀,没人~|要我~,尽管吩咐|大家都自顾不暇,谁会来~。 ○合伙hé huǒ(~儿)(动)多人合成一伙:这事要~才行,一个人办不成|他揭发了~干坏事的另几个人。 ○合作hé zuò(动)互相配合做事情或共同完成某项任务:~愉快|为了节省劳力,咱们~吧|分工~|各方面的通力~是成功的关键。 ○结伙jié huǒ(动)跟人结成一伙:拉帮~|结成一伙。 ○拉帮lā bāng(动)〈方〉结伙:~结派。 ●拆伙chāi huǒ(动)散伙:他们还不习惯共同合作,只好~|临时凑合的演唱队已经~了 |要是不愿意,大家~|没法在一起就趁早~。 ●单干dān gàn(动)不跟人互相合作,单独干活:~户 |有些工作必须合作,有些工作~也可以。 ●散伙sàn huǒ(动)(团体、组织等)解散:合唱队不久就~了 |那个业余剧团办得不错,不会轻易~的|干脆大家~吧|谁也没料到那么快就~了。 陪同←→单独péi tóng ← → dān dú陪同:陪伴着 一起(进行某一活动)。 结伙 结伙合伙 搿伙 ☚ 结盟 相处 ☛ 合拢 合拢合(合围;缝~;化~) 掩(~上) 拑 闭(闭合;闭拢) 关(关拢) 收拢 阖拢 翕拢 拼缀 另见:聚拢 混合 ☚ 合拢 拼凑 ☛ 集体 集体大我 公群 另见:机构 组织3 结合 ☚ 集体 团体 ☛ 合伙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在中国,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个人合伙仅指公民间的合伙。法人之间的合伙则被称为联营。中国民法通则设有规定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伙。参见“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 合伙 合伙基于合伙合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行为或组织。合伙有组织性和行为性两种形式: 前者是合伙人基于合伙合同成立的营利性组织,后者则是各合伙人仅就特定事项签订合伙合同,事毕伙散;前者各合伙人因合伙合同而结成整体,会常续存在,在合伙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常从事某种营业,后者只是为了一特定的事项组合而成,该事项结束,合伙也解散,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合同约束的。合伙有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和法人之间的合伙: 前者是自然人为合伙成员的合伙,后者是以法人为合伙成员的合伙。无论是哪种形式,合伙都要具备以下特征: (1) 合伙基于合伙合同产生。合伙的建立一定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合同,从而决定合伙一定是由多主体组成。至于合伙人数,法律未作强行规定。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明确约定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合伙经营的基础。由于合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彼此间责任重大,合伙人应当是彼此了解且相互信赖,合伙的人数不宜太多。(2) 合伙人共同出资。这是合伙得以经营的物质基础。没有共同出资,就没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出资的财产必须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财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的出资。(3) 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是不同主体的一种经济联合体,合伙人对合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当参与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此作为合伙关系的特征之一,并予以强调。但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着有的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其仅有出资、也参与合伙的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的经营、劳动的现象,这也应是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虽然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有的合伙中有许多合伙人为方便合伙的经营管理,法律既允许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允许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涉及合伙的如增加出资、扩大合伙的经营规模、处分合伙的不动产、转让合伙的知识产权、以合伙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保证合伙的经营不损害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也体现合伙人对合伙的经营权。(4) 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合伙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和以合伙经营取得的收益。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在清算之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的部分或全部,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中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这一特点决定了合伙关系的稳定。(5) 合伙人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和责任。合伙经营的好坏,直接涉及各合伙人的利益。合伙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不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合伙对其债务,先以合伙的全部财产清偿,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要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比例,以合伙财产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对外每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后,合伙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伙人内部产生新的清偿责任。某一合伙人所清偿的数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对其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征,使合伙在市场中具有特殊的信用,这无形中增加了合伙的市场竞争力,也加重了合伙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要求合伙人对合伙要共同经营、共享收益,而且要共担风险。这不仅是保护各合伙人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持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合伙尽管必须具备上述特征,但它不是一独立的民事主体,只是基于合伙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联合。参与这种联合的各民事主体,依然以自己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在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对于核准登记了合伙名称的合伙,法院可以其合伙名称作为诉讼当事人,以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但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没有名称的合伙,则以参与合伙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我国为适应市场中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于1997年2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可以分为民事合伙、商事合伙、隐名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等多种。 ☚ 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事合伙 ☛ 合伙两人或两人以上互约出资或提供技术、劳务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契约或经济组织形式。通常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合伙财产为各合伙人共有,按各人出资份额或契约的规定分担盈亏。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不受出资额的限制。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个体经济联合、企业联营和中外合作经营,多采用合伙的形式。其中个人合伙依法也可以起字号,经核准登记后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活动。参见“联营”、“无限公司”。 合伙 合伙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既可以理解为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的一种方式,也可以理解为合伙人出资经营的一种营利性组织。其主要特征是: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人 ☛ 合伙二人以上约定共同出资经营事业(包括营利的和非营利的) 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称 “合伙人”。合伙事业与公司不同,它不是法人,各当事人仍为权义的主体,其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人对外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合伙事务,如无特殊约定,由各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人转让其股份于非合伙人的第三人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合伙人因死亡、退出、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等而退伙。合伙因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所订存续期限的届满,以及合伙的目的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等而解散。 合伙 合伙Partnership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技术、实物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基于合伙合同产生,合伙人之间必须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具有以下特征:(1)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进行共同经营的物质条件。出资包括资金、场地设备、房屋、技术等。出资内容和数额在合伙合同中明确约定。(2)合伙人为共同的经济目的共同经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要求共同经营。(3)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人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可转让给他人。对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合伙资产不足时,不足部分以合伙人其他财产偿还,其分但比例以出资额比例为准。全体合伙人负连带责任。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传统立法不承认合伙组织为法人,其主体资格只能是合伙人个人。但现在许多国家承认合伙是一种法律实体。如法国、美国。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 公司解散 合伙人 ☛ 合伙 合伙是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 法定代表人 合伙的法律特征 ☛ 合伙 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基于合伙合同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一种法律行为。合伙组织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合伙财产的所有权归合伙人而非合伙组织,由此导致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承担。但合伙组织可以起字号,对外可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活动。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清偿,因此,合伙组织又相对独立于合伙人。合伙合同是关于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伙组织得以成立的前提。商业合伙组织除要订立合伙合同外,还须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合伙组织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投入资产和合伙事业经营的积累财产。前者是合伙组织得以存在和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它由全体合伙人按约定比例出资组成。合伙人负有出资义务,其出资形式可以是资金、实物或工业产权。合伙人对其出资财产仍享有所有权,由合伙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后者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共同经营合伙事业的权利义务。合伙事业的重大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作出。在经济活动中,每个合伙人都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对外以合伙组织或全体合伙人名义从事活动。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负责人有权代表合伙组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合伙事业的盈余,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享; 合伙债务同样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承担按份的、无限的责任。同时,每个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伙法 合伙企业 ☛ 合伙partnership 合伙collaborate;form (or enter into)a partnership 合伙〈动〉合成一伙;联合。可带宾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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