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驻防将军
清代各省驻防八旗军设将军以统之。《清史稿·职官志》: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 将军,(初制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 (公元1768年) 改从; 都统,(从一品); 专城副都统,(正二品; 同城者分守各地)。掌镇守险要绥和军民,均齐政刑,修举武备。参赞大臣,掌佐画机宜。领队大臣,掌分统游牧,(品秩俱从原官)。总管,(正三品); 副总管,(正五品); 掌分理营务。城守尉,(正三品); 防守尉,(正四品); 掌本城旗籍。参领、协领,(俱从三品); 以次各官分掌驻防户籍,以时颁其教戒,仍隶京旗。亦有佐领或防御分驻他所者。东三省、察哈尔所属是也。初铸大将军、将军诸印,品秩俱从原官。先是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大征伐则置,毕乃省。逮建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始专为满官, 西北边陲大臣及城守尉各官, 亦㮣定满缺。自畿辅达各省,东则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内外蒙古,分列将军、都统及大臣镇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