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行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行政以辅助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为目的的行政管理事务。司法行政的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法院机构的设置、法院管辖区域的划分和变更;法院的人员编制,推荐提名高级法官人选,任免低级法官和助理人员;对法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法院及附属机构经费的预算和拨付,提供装备和资料信息;司法统计以及组织法制宣传,管理律师、公证、狱政工作等。近代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分离的原则,由政府设立司法行政机构负责司法行政事务,以辅助国家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也有少数国家由各级法院设立的法官会议等行使管理司法行政职权。各国设立的司法部,其职权范围大小各不相同。我国司法部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劳改、劳教、法学教育、司法干部培训、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司法协助、司法外事以及归口管理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等司法行政工作。详见[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行政以辅助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为目的的行政事务。主要包括: 法院的机构设置,有关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和管理,司法统计,司法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以及组织法制宣传,管理律师、公证、狱政工作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皆没有司法部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但也有少数国家是由各级法院设立的法官会议等行使管理司法行政职权的。 司法行政以辅助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为目的的行政事务。许多国家都设置司法部来负责司法行政事务,但其名称和职权并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9年曾设有司法部,1979年9月恢复建制。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轮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人员;领导直属的政法院校,对大专院校法律系和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实行指导;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领导和管理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等。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司法行政是指政府为辅助国家司法职能的实施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司法行政的具体内容包括: 管理各类政法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培训司法干部,宣传法制,指导律师和公证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管理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开展司法外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清理和汇编工作等。 ☚ 公安行政 民政行政 ☛ 司法行政以辅助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为目的的行政事务。主要工作有法院机构的设置,法院管辖区域的划定和变更,法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经费预算,司法干部的任免、调配、教育和管理,以及律师的甄别和惩戒等。设有司法部的国家,均由司法部负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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