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复审Judicial Review美国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及各州制定的各种法案、条约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权。1789年的《法院法》已赋与美国最高法院对各州法院上诉案进行重新审理判决的权力,而对国会和各州立法的司法复审权则始于1803年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在该案判决中,首次宣布一项国会法令违宪无效。1810年在弗莱彻诉佩克案中,又宣布一项州法律违宪。由于美国最高法院这一职权在宪法中并无直接阐述,因而每次行使这一职权几乎都要引起争沦。1935—1937年间曾宣布12项新政立法违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迫于舆论压力,大多数法官已倾向于对司法权力加以限制,但美国最高法院仍多次否决国会及各州颁布的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