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参军sī fǎ cān jūn〖名词〗 官名。州(府)官的属员(1)。《赠黎安二生序》:顷之,黎生补江陵府司法参军。——不久,黎生补授江陵府司法参军。 司法参军宋官名。为权知军州事和通判州军事的属官,掌议法断刑。其官衙称“司法厅”。开宝三年(970年)规定,本州户数不满五千户者不设,由司户参军兼理。 司法参军 ☚ 司户参军 司士参军 ☛ 司法参军 司法参军官名。汉、魏以来,州、郡佐吏有贼曹、决曹掾,或称法曹、墨曹,主刑法。北齐于州设法曹从事,于郡设法曹掾。隋文帝罢郡置州,于州置司法参军。唐代三府及都督府置法曹参军事,州则称司法参军事,简称司法参军,上州置二人,中下州各一人。县置司法佐、史。《唐六典》:“法曹、司法参军事,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逖奸非,以究其情伪而制其文法。”宋代州仍置司法参军,又增置司理参军,与司法参军分掌刑狱。据《宋史·职官志七》:“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元废止。 ☚ 马步院 编敕所 ☛ 00001506 |